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绍朋,李自凯,田文付,王洪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自凯、田文付、王洪中(又名王中):本院受理原告葛绍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至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