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绍朋,李自凯,田文付,王洪中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自凯、田文付、王洪中(又名王中):本院受理原告葛绍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至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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