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秀敏,孟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辉:本院受理原告丁秀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