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平,刘国能, 厦门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能: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与被告厦门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刘国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