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松,李莉,第三人-江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1226民初664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公司与被告你、李莉、第三人江浩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诉状副本、被告李莉的追加江浩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本院(2022)皖1226民初66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民事诉状副本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交强险单位内为被告垫付的对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的赔偿款110000元,并支付自立案之日至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立案当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耿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