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贵,王金玲,王子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子锋:本院受理李成贵、王金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