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文友,袁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1503民初19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松:本院受理原告谢文友诉被告袁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03民初195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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