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元,高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峰:本院受理陶元诉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7400元整,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