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金陵,丁伟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0503民初61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伟涛:本院受理(2021)皖0503民初6189号原告蔡金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慈湖高新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