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青,辛一恒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一恒:本院受理原告张青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