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松,查达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706民初1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查达胜:本院受理原告鲁松诉被告查达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皖0706民初1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顺安法庭(顺安镇政府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