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秀利,黄爱珠,姚玉兰,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秀利、黄爱珠、姚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与被告黄秀利、黄爱珠、姚玉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主要诉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公务卡借款本金14992.14元及截至2021年 8月 17日利息661.85元、违约金 466.71元,合计16120.7元,并按公务卡领用合约收费标准支付自2021年8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2.由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必要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