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东华,曾宪金,曾宪呈,李石青,漳州市融运房产有限公司,福州鑫苑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德(福建)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石青、中德(福建)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融运房产有限公司、福州鑫苑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东华、曾宪金、曾宪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