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家润,柯爱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爱菊:本院受理原告刘家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的分期还款约定(分期归还,每年还2万,还款日期为12月31日前,为一自然年);判令你立即归还借款6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8月5日起至款清时止按上杭农村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庐丰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