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立先, 南平市建阳区福泥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703民初138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立先: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福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立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703民初138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立先偿还原告水泥款5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2942.17元(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5.7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详见逾期损失计算表),合计70942.1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560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