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秋文,黄朝英,郑丽霞,林宇诚,林伟,林宇实,刘婷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宇诚、林伟、林宇实、刘婷娴:本院受理原告严秋文、黄朝英与被告郑丽霞、林宇诚、林伟、林宇实、刘婷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