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严秋文,黄朝英,郑丽霞,林宇诚,林伟,林宇实,刘婷娴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宇诚、林伟、林宇实、刘婷娴:本院受理原告严秋文、黄朝英与被告郑丽霞、林宇诚、林伟、林宇实、刘婷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