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宝琴,李伟江,陈洁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洁:本院受理原告戴宝琴、李伟江与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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