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宝琴,李伟江,陈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洁:本院受理原告戴宝琴、李伟江与被告陈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