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小兰, 厦门艾罗卡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你好幸福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9585、11786、11787、11789、11790、11791、11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你好幸福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余小兰:本院受理厦门艾罗卡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们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9585、11786、11787、11789、11790、11791、11792、119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厦门艾罗卡传媒有限公司对前述案件的上诉状副本(8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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