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麦晁榥,黄伟贤,戴秀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伟贤、戴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麦晁榥与被告黄伟贤、戴秀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黄伟贤、戴秀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