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庄巩固,蔡芬芳,苏亦佳,吴仕文,吴世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吴仕文(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74某某某某6049):本院受理原告庄巩固、蔡芬芳、苏亦佳与被告吴仕文、吴世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为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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