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兰晓明,第三人-, 湖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隆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3民初39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晓明、湖北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桂林隆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晓明、第三人湖北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3民初39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