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欢欢, 大连晨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晨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欢欢与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王欢欢请求:判令由你公司偿还其服务费用20,000元。自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关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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