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佟永青,徐巴特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1民初41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巴特尔:本院受理原告佟永青诉被告徐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21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徐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佟永青欠款3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徐巴特尔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归流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归流河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