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建国,毛清元,毛泽辉,袁斌,秦红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24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斌、秦红云:本院受理原告毛建国、毛清元、毛泽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5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溶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