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斌,黄进,罗素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素嫦: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斌、黄进与被告罗素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