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娟,李康,赵文娇,郑金闯,张孙,林敏,第三人-深圳前海易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11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文娇:本院受理原告卢娟、李康诉你、郑金闯、张孙、林敏、第三人深圳前海易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1110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请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四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8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最后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