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玲,陈慧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5民初1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慧玲:本院受理(2022)桂0205民初106号原告李玲诉被告陈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之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②号楼二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