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程伟, 柳州市柳北区苏缘酒类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5民初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程伟:本院受理(2022)桂0205民初81号原告柳州市柳北区苏缘酒类经营部与被告袁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供的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