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吉武,李振南,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漯河市翔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122民初12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振南、漯河市翔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吉武诉被告李振南、漯河市翔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122民初125号,因被告李振南、漯河市翔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里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