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启清,徐昌,覃军,徐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433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燕:本院受理原告徐启清、徐昌、覃军诉被告徐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2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简要内容如下:被告徐燕支付原告徐启清、徐昌、覃军劳务费13200元。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徐燕负担。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