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家兴,陈文默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45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默: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兴与被告陈文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闽0583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文默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王家兴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陈文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分调裁e中心小额速裁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