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大秀,何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824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飞:本院受理(2021)黔0322民初8242号原告梁大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燎原人民法庭(燎原镇移民新村旁)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