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惠霞,曾国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86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国伟:本院受理原告吴惠霞诉被告曾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860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净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