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旭,韩秀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86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秀瑞(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高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86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