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柳青,杨锡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521民初8234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锡鑫:本院受理原告陈柳青与被告杨锡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82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你方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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