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婷,林起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05民初4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起资: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婷与被告林起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05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起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伟婷借款384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陈伟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2元,由原告陈伟婷负担712元,被告林起资负担760元。被告负担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