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永彬,刘少雄,刘世杰, 福建省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惠信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95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少雄: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惠信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永彬、刘世杰、刘少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世杰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959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