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亮,王东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安徽亮光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东岭、安徽亮光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亮、王东岭、安徽亮光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