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永涛,荣庆邦,刘冰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荣庆邦:本院受理原告侯永涛诉荣庆邦、刘冰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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