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永涛,荣庆邦,刘冰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荣庆邦:本院受理原告侯永涛诉荣庆邦、刘冰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