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磊,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诉你与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刘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52017.4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2年1月7日,欠利息25380.43元,本息暂合计879551.94元;2、被告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刘磊偿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对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B区52号楼1单元1至3层7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