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进忠,林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05民初12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松:本院受理原告黄进忠与被告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05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黄进忠借款1197200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15574.80元,由被告林松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