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杰钦,夏丽君,徐艳玲,任绪环,李昕忆,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大街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803民初190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任杰钦、夏丽君、徐艳玲、任绪环、李昕忆:本院受理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大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803民初1900号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点:一、判令第一被告、第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0万元及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二、判令第二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第六被告、第七被告分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上述被告全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401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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