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永彬,刘世杰,刘少雄, 福建省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惠信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95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少雄: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惠信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中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永彬、刘世杰、刘少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净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