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峻,林敏传, 福州市金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206民初6240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敏传:原告(反诉被告)杨峻与被告(反诉原告)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反诉第三人)福州市金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林敏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杨峻与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泉州区域加盟合同》;二、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峻加盟费200000元、保证金20000元;三、杨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线上运营费5500元;四、驳回杨峻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五、驳回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6171.9元,由杨峻负担1991.9元,由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10元,由杨峻负担126元,由厦门隆腾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28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206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