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东升,陶大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597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大友(公民身份号码5123241968某某某某2236):本院受理原告赵东升与被告陶大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5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陶大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东升借款22000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2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赵东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5元,由原告赵东升负担100元,被告陶大友负担875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