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勇,第三人-王旭, 沈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111民初1851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旭:本院受理原告蔡勇与被告沈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辽0111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沈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该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