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勇,第三人-王旭, 沈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111民初1851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旭:本院受理原告蔡勇与被告沈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辽0111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沈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该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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