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玲,沈艳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25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艳军(被告):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玲诉你(2021)辽0104民初125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楼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