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贺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贺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假日顺延)在本院408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