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惠萍,康晓东,李永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晓东(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80某某某某1811):本院受理原告陈惠萍与被告康晓东、李永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