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来团,高海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海荣:本院受理原告林来团与被告高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溪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