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生,张泽世,王辉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81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泽世、王辉跃:本院受理(2021)闽0583民初8136号原告张伟生与被告张泽世、王辉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张伟生请求判令:1.张泽世、王辉跃偿还借款本金396000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51480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2020年3月29日起暂计至2021年4月29日,具体计算至还清本金及利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均由张泽世、王辉跃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调裁e中心小额速裁团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