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伟生,张泽世,王辉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583民初813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泽世、王辉跃:本院受理(2021)闽0583民初8136号原告张伟生与被告张泽世、王辉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张伟生请求判令:1.张泽世、王辉跃偿还借款本金396000元及借款期内的利息51480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2020年3月29日起暂计至2021年4月29日,具体计算至还清本金及利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均由张泽世、王辉跃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调裁e中心小额速裁团队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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